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探索虚拟货币交易中的“隐秘角落”:聊天群隐藏洗钱套路

检察官正在仔细分析数以千计的转移记录

一起810万元的诈骗案,引出了一群“帮人洗钱”的“工具”,他们为了谋取利益,打着买卖虚拟货币的幌子,帮助人们转移巨额赃款。 4月2日,秦、魏等5人被控隐瞒犯罪所得,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。被上海市普陀区检察院起诉。

接到“大使馆”电话后转810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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先生。李先生现居上海,妻子朱女士长期在国外经营公司。李先生回忆说,2020年11月的一个晚上,睡前接到了妻子的电话,电话那头的妻子情绪非常激动:“如果公司有问题,你赶紧调23万到我发给你的银行账户里。元。”听着妻子焦急的语气,李先生一言不发地把钱转了过去。不料第二天,妻子两次向李先生要钱,并要求向另外两个银行账户支付160万元。每次李先生想详细追问原因,妻子只回答:“别问,做就行。”

接下来的几天,妻子不断向李先生要钱,金额越来越大。为了筹集巨额资金,李先生甚至抵押了房子向朋友借钱。就这样,短短一周时间,这对夫妇通过各种方式筹集到了810万元,并通过手机网银将资金转入了9个不同的银行账户。然而,第6天晚上,李先生又接到了妻子的电话:“联系不上,是不是被骗了?”

先生。李一愣,连忙问道。妻子的详细信息。原来,6天前,朱女士接到数名自称是使馆、公安机关、检察院工作人员的电话,称自己涉案买卖虚拟货币洗钱,要抓捕。朱女士因为内心的恐惧而失去理智,所以她相信了。之后,朱女士因提供保释保证金、审核资金等原因被要求转款。没想到对方在转会后就消失了,朱女士怀疑自己被骗了。

被追问时,李先生苦不堪言:“我被骗的810万元,大部分是从朋友那里借来的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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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资金流向,办案检察官发现,涉案资金的一部分被转入了谭、伟等五人的银行账户。经查买卖虚拟货币洗钱,他们提供了多个银行卡号,帮助人们转移赃款以获取福利费。

聊天群里隐藏的洗钱套路

谭告诉检察官他要一步步作案:2020年10月上旬,秦和伟被朋友介绍并下载了我创建了一个海外聊天软件,并加入了一个自称是交易的群虚拟货币。群里不时有人发布有关接收硬币的信息。根据群内提示,谭向群内神秘人“Z”提供了几个自己名下的银行卡号,然后等待来历不明的钱转到自己的银行。卡。

Tan用这笔钱在指定的虚拟货币交易网站上购买了一定数量的虚拟货币,然后和群里的“Z”议价,对方会以略高于市场价格。对于虚拟货币,谭谈好价格后,将虚拟货币转入对方提供的收款账户,对方将人民币转入谭的账户。秦等人赚取差价作为收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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手指轻轻一按,就能赚到不少好处,让谭和伟尝到了甜头。随着交易金额越来越大,两人不仅没有感到害怕,还把自己的亲朋好友拉进了水里。谭偷偷用女友的手机作案:“因为转账金额比较大,每张银行卡每天5万元的额度不够用,所以我用女友的手机转账。”

办案检察官敏锐地意识到,这种神秘而复杂的交易只是为了掩盖洗钱的真正目的。

在秦魏的怂恿下,另一对魏元夫妇也加入了洗钱大军。为了多赚点钱,魏某把这件事告诉了妹妹魏某秋,并让姐姐重新开多张银行卡,注册一个微信账号让他洗钱。

经办案公诉人审查,谭、伟等人通过这种方式转移了约几十万元。他们虽然处理了巨额资金,但只赚了2000到6000元不等的利润。最后,他们也为此付出了惨重的代价,因为他们触犯了刑法,入狱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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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工具人”不是无辜的

到案后,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不断重复。在案件调查阶段,秦某等人已承认知道涉案资金来源存在问题:“炒币网站本身就有防止洗钱的机制,在购买虚拟货币时,需要两到三级转账流程,所以我们会通过绑定银行卡到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转账。二是规避反洗钱机制。”

然而,在后续的笔录中,他们都背弃了自己的供词。在审查抓捕阶段,五名犯罪嫌疑人均否认主观知道涉案资金为犯罪所得。

他们真的只是“工具人”而不自知吗?办案公诉人仔细审查了证据材料,发现谭等人用于犯罪的银行账户在他人汇出钱款后均被查封或冻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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此外,办案检察官还仔细检查了每一笔转账的流程,发现钱基本上是凌晨3:00以后才到账,而谭等人也经常在凌晨开始操作,显然不符合正常的交易规则。以此类推,犯罪嫌疑人在交易过程中表现出各种不合理的行为,可以证明自己主观上知道他人进入账户的资金来源有问题,但仍提供账户以牟利收钱,买卖钱。以虚拟货币的方式向他人指定账户转账。

在再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时,办案检察官通过证据公开一步步突破犯罪嫌疑人的心理防线。最终,在办案公诉人的解释和推理下,五名犯罪嫌疑人签署了认罪认罚书。

办案公诉人认为,秦、魏、魏、元明知是犯罪所得,转移赃款,数额超过5000元立案标准。得罪。魏某秋明知道弟弟借用了自己的银行账户、网银密码、手机号等信息进行网络犯罪,但还是去银行开卡,并交出了银行账户、密码、手机

近年来,虚拟货币交易被不法分子利用,成为转移被盗资金的新手段,类似案件时有发生。近日,普陀区检察院受理了6起22人涉嫌洗钱、变相隐匿买卖虚拟货币犯罪所得的案件。检方在办案过程中发现,虚拟货币以去中心化的点对点方式交易,资金来源难以追查。通常,上游犯罪隐藏资金来源,在银行账户和第三方支付账户之间多层次跳跃,增加资金监管壁垒。开设虚拟货币交易账户非常方便。作案者只需在虚拟货币交易网站或App客户端注册并绑定银行卡和手机号即可。犯罪工具仅限于手机和电脑。

对此,公诉人提醒,电信诈骗犯罪呈现跨国化、群体化、专业化趋势,给打击犯罪的取证、定性、抓捕、追赃等工作带来困难。 在电信诈骗犯罪的下游,严惩协助转移犯罪所得,成为打击电信诈骗犯罪的突破口。如果你知道钱来路不通,在高额利润的诱惑下,通过买卖虚拟货币等方式帮助别人转移赃款,你就会成为电信诈骗的帮凶,违反刑法。